IPO過程中,城燃企業特許經營風險具體是什么風險?
發布者:曠遠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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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鋮 *來源:能源合規
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行業領域企業,在IPO過程中都可能會被證監會要求補充說明特許經營權有關風險。
本文我們以城燃企業IPO為例,解析一下特許經營權風險具體是什么風險。依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營者必須通過市場競爭機制獲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并被授予特許經營權方可經營城市管道燃氣業務。特許經營權制度,是城燃行業重要的準入門檻和競爭壁壘。特許經營權也是城燃企業最核心的競爭優勢。鑒于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一經授予,期限通常都在25至30年,確保了城燃企業盈利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過去城市燃氣企業(如深圳燃氣、重慶燃氣等)上市時,招股說明書、保薦書等對特許經營權的描述,重點在特許經營權的取得、期限及延期、費用標準、到期后的處理等,考慮特許經營權取得的合法性及對公司經營資產的完整性是否構成影響。但是近來城燃企業IPO的上市招股說明書或上市保薦書中,對特許經營風險有了更具體深入的認識。這也因為證監會針對特許經營權的發問更加明確,主要集中在:(1)特許經營權到期前是否存在特許經營權終止的風險;(2)特許經營權到期后發行人是否具有優先續約權,是否會影響到發行人未來的經營持續性;(3)發行人針對上述情形擬采取的相關應對措施及有效性。要準確回答上述問題,是不容易的。必須要依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許經營權招標、投標有關文件,以及特許經營協議、應急預案和臨時接管預案等等,詳細核查特許經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約導致特許經營權被提前終止、臨時接管的情形。《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可以實施臨時接管:(一)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二)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三)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類似的條款也出現在原建設部印發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中。實務中,不能滿足安全、服務、管理等要求的城市燃氣企業并不鮮見。僅2022年以來,就有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云南省昭通市下轄多個縣、河北省石家莊市元氏縣、湖南省湘西龍山縣、河南省南陽市桐柏縣等多地城燃企業因履行特許經營協議過程中根本違約、未續辦燃氣經營許可證、甚至因地方政府擬對煤改氣經營企業進行調整等原因(也有尚未披露具體原因的),發布聽證會公告,已(擬)解除特許經營協議、臨時接管、收回特許經營權。招股說明書或保薦書中常見的對于特許經營風險的陳述和分析,舉兩例如下:
案例一:2017年10月25日披露的《貴州燃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照顧說明書》中,第四節風險因素中第二點經營風險第(三)項,提及特許經營風險,將特許經營風險與安全生產風險同列,放在安全生產風險之前。發行人稱:公司所從事的城市天然氣銷售業務屬于公用事業,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貴州省燃氣管理條例(2015年修正)》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取得業務經營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權的取得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公司業務的區域擴張通常需要獲得該區域的特許經營權,由于城市燃氣特許經營權通常期限較長且具有排他性,如果公司不能取得新區域的特許經營權,公司的區域擴張將受到較大限制。公司主要業務集中在貴州省25個特定區域及1個省外特定區域,并取得25年-30年的城市燃氣特許經營權,上述特許經營權協議均對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經營管理、供氣安全、供氣品質和服務質量等各方面有明確的要求,如果不能滿足相關要求,將可能導致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提前終止特許經營權協議,使公司經營受到不利影響。案例二、在2023年3月1日披露的《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浙能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薦書》“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中,將特許經營權風險,并列于安全生產風險,次于其后。保薦人稱:公司所從事的城市燃氣業務屬于公用事業,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根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城市燃氣業務需要取得業務經營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上述法律法規對取得燃氣特許經營權企業的經營管理、供氣安全、供氣品質和服務質量等各方面都有明確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滿足相關要求,將可能導致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提前終止或不能順利續期,使公司經營受到不利影響。同時,保薦人分析稱:我國城市燃氣經營企業主要由兩大類企業主導,一類是在本地區依靠歷史承襲而擁有燃氣特許經營權的區域性地方國企,另一類是具有跨區域經營特征的燃氣運營商,總體而言,區域性地方國企是城市燃氣行業競爭格局中的主要存在形式。本公司經營區域位于浙江省內,受限于公司資本實力,進入其他地區開展業務的難度較大,在一段時間內公司經營區域仍將局限于浙江省,如果未來浙江省經濟發展速度放慢或者未能通過參控股方式獲得新的特許經營區域,將對公司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馬克思有一個著名論斷:“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總的來講,過去人們對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的認識,更多停留在權利層面,但有意無意地輕視了法律法規對取得特許經營權企業的經營管理、供氣安全、供氣品質和服務質量等各方面義務都有明確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滿足相關要求,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義務,將可能導致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提前終止或不能順利續期,使公司經營受到不利影響。當然,現在人們對特許經營權的認識更深了,特許經營權風險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甚至可以相提并論。這些風險也是城市燃氣領域投資并購時投資方需要特別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