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行系統部署。
《意見》有12大點、33小點,并提出兩個主要目標——
到2030年,重點領域綠色轉型取得積極進展,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到203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基本建立,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廣泛形成,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取得顯著進展,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
《意見》對多領域作出目標劃定——
就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意見》指出: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風電光伏、西南水電、海上風電、沿海核電等清潔能源基地建設,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推進水風光一體化開發。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穩建設節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清潔能源基地、調節性資源和輸電通道在規模能力、空間布局、建設節奏等方面的銜接協同,鼓勵在氣源可落實、氣價可承受地區布局天然氣調峰電站,科學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光熱發電,提升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調節能力。建設智能電網,加快微電網、虛擬電廠、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體制機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裝機容量超過1.2億千瓦。
就推進交通運輸綠色轉型方面,《意見》指出,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提升新建車站、機場、碼頭、高速公路設施綠色化智能化水平,推進既有交通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設一批低碳(近零碳)車站、機場、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因地制宜發展高速公路沿線光伏。完善充(換)電站、加氫(醇)站、岸電等基礎設施網絡,加快建設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完善城鄉物流配送體系,推動配送方式綠色智能轉型。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加強人行步道和自行車專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
就推廣低碳交通運輸工具方面,《意見》指出,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推動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采用清潔動力,加快淘汰老舊運輸工具,推進零排放貨運,加強可持續航空燃料研發應用,鼓勵凈零排放船用燃料研發生產應用。到2030年,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
就推進城鄉建設發展綠色轉型方面,《意見》指出,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級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規?;l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節水降碳改造,推廣先進高效照明、空調、電梯等設備。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推進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推動“光儲直柔”技術應用,發展清潔低碳供暖。
就完善綠色轉型政策體系方面,《意見》指出,健全綠色轉型財稅政策。積極構建有利于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的財稅政策體系,支持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傳統行業改造升級、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廣等領域工作。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完善綠色稅制,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就組織實施方面,《意見》表示,加強法治保障方面。各有關單位要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法典和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法律。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引導民事主體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機制。
來源*能源圈